凉亭片区排危改造F组团城市房屋拆迁公告
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,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,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现发布公告如下:
一、拆迁人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凉亭排危F组团实施城市房屋拆迁,经审查批准,已发给拆许字(2009)第4号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。
二、拆迁范围:
凡在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交通街473号、交通街235号罐头公司、交通街237号蟠龙湖公园、交通街471号老干局车库及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。
凡在上述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,由拆迁人按照拆迁法规的规定,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。
三、拆迁人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已委托四川恒通(房地产、土地、资产)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拆迁评估,评估结果详见该片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。
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,自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,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,也可以另行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。被拆迁人持重新评估的报告与拆迁人协商,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,拆迁当事人可以按照《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裁决。
四、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,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。搬迁期限: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。被拆迁人在此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,由拆迁人给予奖励。
五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,为拆迁安置对象:
(一)持有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的房屋所有权人;
(二)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。
六、此次房屋拆迁工程由重庆天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,其工作人员佩戴《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证》上岗,号码分别为:20091434、20091435、20091437、20091438、20091439、20091440、20091441、20091442、20091445、20091446、20091448、20091450、20091451、20091452、20091453、20091454、20091455、20091456、20091457、20091459号。
现场办公地点:合川区合办处交通街473号旁(区老干局门口)。
拆迁当事人对未佩证人员,有权拒绝洽谈任何拆迁事宜,对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中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和违反拆迁法规的行为,可以直接向区国土房管局举报。
举报电话:42751059
地址:南办处希尔安大道中段重庆市合川区国土房管局拆迁物业科。
重庆市合川区国土房管局
二○○九年六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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